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
关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
通 知
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各商户、住户:
根据运城市物价局、建设局运价费字[2005]154号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,尽快把我区建设成为一个整洁、有序、文明、优美的现代化城区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在核算成本、充分考虑交费单位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,经研究决定,从2008年1月1日起,开发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,并由开发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征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凡驻开发区的所有机关、部队、学校、厂矿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居民、个体户、摊贩等均应服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,按时交纳清扫费、垃圾清运费以及垃圾处置费。
二、收费项目及标准
1、常住人口每月每户交纳卫生费5元。
2、暂住人口每月每户交纳卫生费5元。
3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驻运部队每平方米每月交纳卫生费0.3元。
4、宾馆、酒店、招待所、旅社、办公室、商业门店、商场、超市、美容美发每平方米每月交纳卫生费1元。
5、桑拿、洗浴、歌舞厅、网吧、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每平方米每月交纳卫生费1.2元。
6、饭店、各类餐厅、操作间每平方米每月交纳卫生费2元。
7、农贸市场、流动摊位每个每天交纳卫生费1.5元。
8、客运车辆每座每月交纳卫生费2元。
9、出租车每辆每月交纳卫生费15元。
10、锅炉每0.5吨每月交纳卫生费250元。
11、茶炉每0.5吨每月交纳卫生费150元。
12、洗车场每机每月交纳卫生费200元。
13、建筑垃圾每吨交纳卫生费30元。(自行清运每吨20元)
14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期间每平方米交纳卫生费1.5元。(居民自建房每平方米0.5元)
15、凡委托环卫部门抽、沟、清烘便及化粪池每吨交纳卫生费50-70元。
16、公厕水冲式每人每次0.5元;旱式每人每次0.3次。
三、流动摊点收费标准
凡白天营业的个体摊位、流动售货车每摊位每天征收卫生费2.5元;夜间熟食、瓜果、饭摊等食品摊点、流动售货车每摊位征收4元;小百货摊位每晚收2元。
四、非生活垃圾收费标准
凡在开发区内的建筑施工产生的基建垃圾和厂矿产生的工业、商业垃圾,委托环卫部门清运,按每吨20元缴纳垃圾清运费。
生活和非生活垃圾,凡自行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场地的单位和个人,按应缴垃圾清运费的50%缴纳垃圾清运费。
五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二OO八年元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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