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
作者: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3月18日
|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 |
| 作者: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:政务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:2007-7-17 15:23:59 浏览次数:330 |
|
政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
一、投诉受理部门、电话投诉事项由监督科负责接待并受理。
二、投诉范围
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,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均可投诉。
1、违反“六公开”承诺; 2、违反各类事项审批办法(即“六制”办理制度) 3、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(即“六件”管理) 4、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; 5、有吃、拿、卡、要和其他不廉洁行为; 6、服务质量不高、服务态度不好。
三、投诉方法
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,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,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,中心对投诉者的身份、姓名予以保密。
四、投诉受理
监督在受理投诉时,对投诉者应该礼貌、热情、诚恳,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接收、登记,分析投诉材料,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
五、投诉受理的时限
监督科所受理的口头投诉,应马上进行协调,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;一般书面投诉,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: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,监督科要积极协调处理,努力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|
|